委托攝影合同
委托方(顧客):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攝影師或影樓):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攝影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攝影作品(照片)規格、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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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
計量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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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照片質量要求及附加服務:
第三條 相冊包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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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
數量 |
單價(元) |
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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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四條 照片、相冊的交付:
乙方向甲方交付照片、相冊的時間:
乙方向甲方交付照片、相冊的地點:
第五條 合同總金額及價款支付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 元。 時,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
第六條 權利歸屬
攝影作品的底片歸 所有。
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版權)歸 所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月底完成攝影認為或相冊的制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拍攝;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2.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月底提供附加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提供;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款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 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2. 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3. 雙方同意提請 仲裁機構仲裁(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也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1.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及其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3.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 本合同正本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于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律及規章制度相悖,應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為準。
甲方(個人簽字、單位蓋章)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電話: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