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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修法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修法建議 文稿以本報系列報道和問卷調查為重要依據(jù),下次全國人代會上將正式提交
□記者 李文鵬
本報濟南8月13日訊 近日,本報“挖除酒后駕車毒瘤”的系列報道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曲阜紅十字會醫(yī)院院長姜健的關注。姜健認為,近來酒后駕車事故頻發(fā)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現(xiàn)行法律處罰偏輕。對此,她以近期開展的系列調研為基礎,以本報近期組織的大型問卷調查為重要參考依據(jù),形成了初稿,準備在下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提出修法嚴懲酒駕的建議。
13日,記者與姜健取得聯(lián)系后得知,她已就酒后駕車的處罰情況展開調研,以本報近期組織的大型問卷調查為重要參考依據(jù),準備對現(xiàn)行處罰較輕的這一情況提出修法建議。她認為,酒后駕車有造成不特定死亡結果發(fā)生的可能,行為人實施這種行為,因而應按故意犯罪看待。
“近年來,隨著車輛增加,因酒后駕駛而引發(fā)的交通事故越來越多。究其原因有兩點,其一是駕駛員認識不足,存有僥幸心理;其二是處罰偏輕,威懾力不夠!苯≌f,依照現(xiàn)行法律,一般性的酒后駕車,如果沒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主要處罰就是暫扣駕駛證和經(jīng)濟處罰,因而“有關部門應該予以修訂,加大處罰力度”。
姜健認為,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加大對酒后駕車者的處罰。 “在美國,一旦查出駕駛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標準,最低要判一周監(jiān)禁,重的可以判一年監(jiān)禁。希臘則規(guī)定,一旦發(fā)現(xiàn)酒后駕車者,警察可以沒收其汽車!痹诮】磥,正是有這樣的處罰,這些國家的酒后駕車事故率才遠遠低于我國。
姜健說,酒后駕車對公共安全危害巨大,往往會造成多人死傷的后果,如果處罰不夠重,就可能“在客觀上縱容這種犯罪”。她還建議,由交警部門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集中警力,開展集中統(tǒng)一行動,突出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集中進行專項查糾。特別是對執(zhí)法中查處的涉及黨政有關部門、現(xiàn)役軍人、政法系統(tǒng)的違法當事人,除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做出嚴肅處理外,還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姜健,曲阜紅十字會醫(yī)院院長,“國際人道主義服務榮譽獎”獲得者;曾獲國務院授予的全國勞動模范稱號;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三八”紅旗手;山東省勞動模范;齊魯巾幗十杰等。連續(xù)當選第七、八、九、十、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五屆任期內,她共提了議案、建議900多件,許多議案、建議被采納。






